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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丹青未检”课堂开讲啦!

【字号:    】        时间:2022-04-18      

   本网讯(通讯员 陈爽)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青山区检察院丹青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干警们走进青山区钢城第十二小学,现场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教育相关知识,为该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以《与“未”同行,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法治课。


  “下面哪位小朋友的行为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呢?” 

  “同学们觉得,爸爸妈妈在给你收拾房间的时候,翻看你的日记本,这样做对吗?” 

  “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有什么不同点和相同点?” 

  课堂上,未检检察干警陈爽结合办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严肃而不失轻松的案例以及一系列互动问答,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内容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学生们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时,她还结合国家安全教育,聚焦学生们更为了解、更感兴趣的网络安全,重点讲述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网络诈骗、网络性侵等情形,提醒学生们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做到安全上网、绿色上网。整堂法治课,学生们认真听讲,积极进行互动。 

  课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堂法治课,我们明白了生活之中处处是法律,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打“小报告”并不丢人。 

  据了解,青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丹青未检”品牌建设,切实加强检校合作,扎实落实校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的校园生活保驾护航。 

  虎小青释法: 

  未成年人打赏网络直播主播,可以退钱吗? 

  可以的。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未经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可以请求返还。(《民法典》第1819条) 

  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向他人透露呢?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第10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