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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3-11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30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家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在夺取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以维护稳定为政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切实担负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依法审查批捕起诉郑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挑选精兵强将组成办案专班,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在公安机关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固证,深挖彻查,提出144条补侦意见,依法追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1人,追加涉黑犯罪事实7笔。进行“黑财清底”,追查黑财1000余万元、涉黑房产2套,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查封和扣押,制作了10万余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在一个月内将案件顺利起诉至法院。推动“伞网清除”,与区纪委监察委健全线索移交、协同办案机制,向其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42198人,批准逮捕1241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0427人,提起公诉260339人。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并起诉涉疫案件22人,办理了疫情期间虚构团购信息、利用微信群骗取近百人生活物资团购款的董某某诈骗案。办理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犯罪115150,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16人,起诉了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张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冒充医生,冒用医院名义公司化经营的团伙诈骗案,依法追诉团伙主要成员5名。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11人,涉案总金额达1.7亿余元。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共受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1516人,批捕起诉了葛洲坝集团某下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挪用公款、受贿1500余万元犯罪窝案55人,形成反腐合力。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受理群众信访124件,程序性回复率和实体性答复率均为100%。对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11.3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坚持以办案促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在办理金某某非法行医案时,针对金某某连续8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区有关单位对无证行医点开展摸排、巡查等专项行动,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持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检察官既办案又普法,疫情期间录制《我的身体我来守护》等在线法治课,提升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网上直播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5万余名中小学生、家长收看。自创拍摄3D动画宣传片《检察察的虎小青》,在武汉地铁全线循环播放,并被“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产生良好普法效果。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2020年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等犯罪1414人。持续做强“丹青工作室”未检品牌,做好涉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失足未成年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进行6个月至1年的观护教育,3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教育后顺利回归社会,其中一名高三涉罪学生重树信心,参加高考并被一本高校录取。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联合区教育局、区法院等13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性侵强制报告制度、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源头消除校园性侵犯罪的危险,汇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二、以服务大局为自觉担当,精心护航高质量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检察担当,投入疫情防控,在疫后重振中贡献检察力量。

在防疫战役中体现检察担当。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举全院之力投入疫情防控,冲锋在抗疫一线战场。疫情之初,组织青年突击队参与隔离病房建设、为医护人员运送蔬菜等工作;班子成员全体出动,分秒必争参与青山文体中心楠姆方舱医院筹建准备工作;组织48名干警下沉至10个社区,做好社区封闭管理、入户排查和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当境外疫情加速扩散时,选派19名干警分赴三大火车站和天河机场开展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的接转工作,目前仍有10人坚守一线,全力把好外防输入的关口,1名干警被评为“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院集体被评为“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理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破坏投资环境、侵害企业利益犯罪19人,从快从严批捕并起诉了某银行小微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多个贷款企业索贿150余万元的受贿案,净化市场环境。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在办理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时,检察官发现林某某透支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监督撤案,该案获评最高检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更加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检察长走访调研企业召开辖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

在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护航高质量发展。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辖区16家行政机关形成《关于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意见》。开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行动,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针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地沟油黑作坊,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开展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问题解决,对1起非法占用耕地整改不彻底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三、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前移监督触角,与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和派出所建立分片联络制度,全面收集办案信息,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0件、撤案1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2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不批捕38人,不起诉20人。与区公安分局建立毒品犯罪、电信诈骗、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衔接机制,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加强侦查活动指引,精准有力打击犯罪。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针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护处置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会签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必审必谈”工作,监督防疫政策的严格执行,把牢疫情期间监所出口关。持续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实现对所有财产刑执行案件同步移送立案,已执行金额达人民币700余万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6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办理的2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0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均被采纳,对法院裁判准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对法院裁判准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3,发出检察建议12件,均被采纳。其中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欠薪监督案件8件,累计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

四、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认真贯彻两高三部相关指导意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在看守所监区和公安机关讯问室内滚动播放,教育引导在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罚,提升制度知晓率和适用率,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占同期公诉案件总数的91.34%。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每个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都有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346份,法院采纳率达99.13%

以“案-件比”为考评标准提高办案质效。认真贯彻高检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将“案-件比”作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督导检察官认真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文书释法说理,严格规范退查和延长办案期限,依法减少程序运用,合理缩短办案周期,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今年以来本院“案-件比”从1月的2.64逐步降低到11月的1.07,办案质效有效提升。

探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等机制的作用,成功化解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等方面行政争议4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谭某某等10人申请监督案中,落实防疫稳控要求,通过电话、视频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化解了当事人心结,10人均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促成该起历时20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五、以强基固本为根本保障,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不断锤炼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按照“铁一般的理想信念”要求,强化政治建检,筑牢思想根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细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开展检察长讲党课、专家讲座、革命圣地现场体验教学等活动,让干警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帮助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拓宽政治视野,提升政治能力。深化以党建引领的检察文化建设,拍摄《信仰的力量》党建宣传片,召开“十年·风华”青检文化分享会,举行“共同战疫·青检担当”抗疫先进事迹汇报会,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发展同频共振。

按照“铁一般的责任担当”要求,强化人才工程,引领担当作为。持续实施英才培养计划,发挥检察实务导师传帮带作用,组织召开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座谈会,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打造建功立业的舞台,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送优秀干警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演讲活动,组织获奖干警交流心得,互帮互学,共同提升。搭建实践锻炼平台,让干警在大要案办理、抗疫防汛一线、急难险重中经受考验,增强责任意识,培养担当精神。

按照“铁一般的过硬本领”要求,强化履职素能,提升整体实力。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专业化要求,围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和调研91次,进一步拓宽干警视野,丰富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检答网”等各种专业平台为检察干警答疑解惑,指导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升干警履职能力。15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库。

按照“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强化从严治检,树立良好形象。扎实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系统学习铁规禁令,对照系统内外反面典型,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司法办案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省、市、区代表、委员的联系,走访代表委员200余人次,寄送《向人民汇报》2100余份,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等活动99人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率分别达到99.1%98.7%,推进检察权透明运行。

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院集体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基层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立功单位”,部门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64次。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与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满足群众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要深入探索,做实做细;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不足,部分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与时俱进提高检察官办案本领仍需下功夫,培养拔尖人才的力度还要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我院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奋力谱写青山检察新篇章。

一是在优化服务保障上抓落实见成效。深刻领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青山高质量发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在促进长效常治上发挥积极作用。从严惩治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用法治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民法典》,强化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位。

二是在细化监督办案上抓落实见成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矛盾、促进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衔接,严格办案规范和程序,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协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行动部署,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地化解检察环节涉法涉诉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三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抓落实见成效。充分释放“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和活力,推进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建立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履职尽责,把案件办到极致,实现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继续以智慧检务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让科技助力高效办案。

四是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坚决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发挥领军人才、先锋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严管厚爱,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狠抓教育管理、司法规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为青山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数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理想的“案-件比”是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检答网”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建设运行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国各级院的检察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