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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8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3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家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忠实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56710人,批准逮捕46757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61028,提起公诉611751。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批捕李文胜杀人碎尸案、黄小飞等人非法储存枪支180余支、子弹6万余发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严肃办理何主平等人以合作经营名义诈骗企业800余万元案、胡灏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开展POS机套现业务诈骗公民180余万元案。着力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起诉高四等人冒充天然气公司职工以更换燃气管道和燃具的名义诈骗40余名老年人财物案、快速办理青山区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帮助4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9万元。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3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23人,渎职侵权案件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以查处行业性、系统性窝串案为重点,着力提升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查办了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魏某等11人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贪污国有资产、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00余万元特大案。以保障国家投资、推进城市发展为出发点,严肃查办城建项目和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区城建局韩某等7人利用城市基建项目贪污受贿案,董某某等5人滥用职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案。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6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促成35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生活困难的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原因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8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考察,促进其改过自新。结合办案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0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深入白玉山街8个村开展“促进三农建设”专题预防活动,调查青山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确保流程规范和实体公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调取收集证据、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全年共接待律师344次,提供查询和服务173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认真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00余条,公开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400余件,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12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二、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突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和规范对司法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

强化证据审查,防止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和证据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审前过滤,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全年共对15件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177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严格督促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11份。认真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证据复查,全年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226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8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 件,发现并移送诉讼违法线索83条。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9人,撤案12人,通过侦查监督线索,成功查办汉阳区公安分局民警余智文滥用职权帮助罪犯逃避处罚案。认真做好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追诉工作,追捕21人,追诉5人,追加遗漏罪名和犯罪事实19笔。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出庭支持公诉612场,提出量刑建议558份,依法抗诉1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建议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并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通过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实时监控,严格杜绝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发生。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3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予以收监,对其他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9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深入全区10个司法所对23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查,依法纠正脱管漏管19人。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16次,追回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2笔,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连续第四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作为湖北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强化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统一干警思想,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础数据,结合实际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办法措施11项,使改革有章可循,并得到干警广泛认同和支持。

紧盯改革任务,有的放矢稳步推进。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经过考试、考核和省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确定首批入额检察官35名,实现检察官和其他人员的分类定岗。二是整合内设机构,将15个局科室整合为批捕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等九个部门,简化案件审批环节,检察官直接对副检察长负责,实现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管理。三是重构办案组织,以检察官为主体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专案组等组织形式,更加符合工作需要和司法规律。四是厘清职责权限,逐一划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责任范围,明确权力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五是落实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成经费、资产、人员编制统一上划省级管理任务。

落实改革目标,初步取得试点经验。一是实现办案力量优化配置,突出办案一线。将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员和年轻优秀的助理检察员调配到办案一线,既让资深检察员担当起办案重任,又为检察事业发展储备后续力量。二是实现办案权限合理划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将部分案件决定权赋予检察官,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司法效率。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建立有权必有责、失职受追究的司法责任体系。三是实现检察权与司法行政权相分离,突出司法属性。入额检察官全部核定到检察业务岗位,司法行政人员负责组织、人事、纪检、后勤等工作,确保检察官专心办案,司法行政人员专心服务。按照省司改办要求,我院如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干部队伍思想平稳,工作机构运行平稳,检察工作发展平稳,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我院科学设置办案组织的经验在全省交流。

四、坚持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目标,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主动适应新形势对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从严治检。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教育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责任追究从严,以铁的纪律和规矩打造铁的检察队伍。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通过开展审查批捕业务竞赛、侦查实训科目推演、司法警察专项业务演练和优秀检察官评选等活动,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6人分别荣获湖北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能手”、武汉市“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武汉市“先进检察官”和青山区“十佳青年”等称号;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反贪污贿赂“十大精品案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注重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搭建对热点法律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交流探讨平台。19篇检察调研文章在权威期刊和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3篇在高检院征文活动中获奖。

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以弘扬法治文化、强化法治信仰为内容,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带领大学生志愿者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阳光校园牵手活动,为青少年开辟“阳光梦想法治剧场”;安排资深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维权,提高员工法治意识。以道德讲堂等为载体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传递人文关怀,展现司法亲和力。我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被命名为武汉市“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团队,公诉科被授予“全省杰出青年文明号”。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和群众意见。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情况,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规范行使检察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宽监督范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全面行使,全年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监督9件。四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构建“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通过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发布检察资讯529条,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果,院集体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集体和个人受到奖励表彰82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四是改革配套机制还不完善,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法治新形势、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我院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履行职能,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青山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面把握和适应新常态,主动服务“十三五”建设。紧紧围绕青山区打造经济和城市转型“两个升级版”的奋斗目标,结合检察实际,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为全面实施青山区“十三五”规划服务,努力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为建设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充分研究和运用大数据,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树立信息主导侦查理念、信息分析与证据证明相结合理念,最大限度进行数据关联性分析,为案件侦破提供先机。在批捕起诉网络犯罪案件中,针对此类犯罪动态、偶合、时空缺失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数据化证据,坚决有力打击犯罪,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三是继续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公正司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省院的统一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试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权责统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四是坚持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始终把人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职业特点,探索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深入研究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确保廉洁公正执法。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

各位代表,明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