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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8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8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家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深化“人本青检”工作品牌,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稳步发展,为建设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顺应社会稳定新期待,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有力打击犯罪,营造安定秩序。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0992808人,提起公诉26973558人。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6140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41842人,涉黄涉赌涉毒刑事案件9581117人。二是坚决惩治影响企业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熊某等人利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诈骗企业1300万元合同诈骗案,依法起诉刘某某合同诈骗非公企业资金1000余万元案。三是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电台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了全省首例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依法成功起诉了全省首例、全国第三例利用网络删帖获利的唐某某非法经营案。

狠抓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突出审前过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取证行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4份,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发挥公诉依法适度引导侦查的作用,建立与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间的交流沟通机制,明确案件质量标准和证据要求,促进案件高质高效审结。加大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证人出庭作证力度,共申请相关人员出庭6977人,更加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人权,实现公正裁判。强化流程监控,坚持对办案情况进行每日记录、每月通报,全面全程关注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问题监督各业务部门整改落实,有效提升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

落实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7137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39人。建立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和不起诉的案件均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预案,避免引发或激化矛盾。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39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小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57月试点以来共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相关案件152152人。不断深化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共促成145件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因受害致困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申请经济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4.2万元。

加强教育挽救,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积极探索“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新模式,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批捕3954人,起诉109234人,对7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一步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教育挽救工作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周五帮教计划”,联合辖区内大中小学开展“阳光校园·牵手活动”,共对18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促进其改过自新,其中8人继续学习深造,其余10人走上了工作岗位。

二、落实反腐斗争新要求,坚持惩治预防并重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31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29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293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946万余元。严肃办理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查办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挪用公款1092万元案,被评为全省反贪污贿赂“十大精品案件”;查办区城建局韩某等7人利用城市基建项目贪污受贿案,董某某等7人滥用职权骗取拆迁补偿资金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原副局长宋某某等8人在土地规划、监管、审批过程中行受贿案。严惩司法腐败行为,查办原汉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金某某、原汉南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某某等5人民事枉法裁判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36份,提出整改措施建议688条,促进相关行业和单位依法履职。深化党委领导下的社会预防,协助区委召开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认真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深入白玉山街胜强村、群力村等8个村开展“促进三农建设”专项预防活动,调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确保集体资产安全。积极开展法制讲座,先后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传和教育活动102场,受教育人数达12700余人拓展预防职务犯罪新渠道,在全区建立两个警示教育基地,搭建“青检预防社区”网络交流平台,拍摄廉政微电影,编排预防情景剧,形式多样地宣传法律预防犯罪。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75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推进侦查模式转型,把精细化初查作为转变侦查模式的重点,将侦查重心前移,提前固定相关证据,为立案奠定坚实基础。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发挥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装备在发现线索、收集情报和固定证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数据检索和信息化手段查处职务犯罪6482人。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办案。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开通“绿色医疗通道”保障当事人健康权,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全面落实规范司法与保障人权的新要求。

三、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

注重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保证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52170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9143人,认真做好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追诉工作,追捕195人,追诉20人。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发现案件线索,查办了汉阳区公安分局民警余某某滥用职权帮助罪犯逃避处罚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启动法律调查程序139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情形的监督,出庭支持公诉2387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634件,对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9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2837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实时监控交付执行情况,杜绝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1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予以收监,对其他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51件。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会同区司法局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科学管理,依法纠正脱管漏管77人。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杜绝安全隐患,连续第四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转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对受理的173件民事行政裁判结果案件认真审查,依法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3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154件,针对发现的程序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发出检察建议。对裁判结果正确、审判执行活动无不当情形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初查相关线索20件。

四、响应深化改革新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准确领会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优化职权配置,发挥试点单位带头作用。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我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四项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具体办法措施11项,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检察队伍思想平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入额检察官结构明显优化,经费、资产、人员编制实现统一上划省级管理,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严格落实员额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经过考试、考核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等程序,顺利完成首批35名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对未入额的其他55名检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个人意愿,结合工作经历和能力水平,实行分类定岗,确定检察官助理26名,司法警察6名,检察技术人员4名,书记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改革后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共77人,占全院现有人数的87.5%,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优化了人员结构。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和向一线业务部门倾斜的原则,使优秀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实现办案力量优化配置。

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根据司法办案权限清单,厘清职责权限,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责任范围,扩大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有权必有责、失职受追究的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检察官业绩档案,定期对检察官的办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探索不适任检察官退出机制。

五、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为方向,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和新形势对检察队伍的新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落实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始终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做到教育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责任追究从严。坚决落实各项办案纪律,推行完善自侦案件回访、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各项检察工作制度,编订《青检律》,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确保检令畅通。

坚定理想信念,合力构建检察文化。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培养职业操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多次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发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和务实奉献精神。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围绕“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建成以“人本、法治、风尚”为主要元素的检察文化体系,总结出引领青检科学发展的“动车理论”、“心态定律”和“行动法则”,编辑印发《人本青检丛书》、《思与行——青检印记》。组织开展“青检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书香溢院·人本怡心”书友会、“检察官的视野”摄影展等活动,增强检察干警人文素养,不断释放检察队伍的生机活力,我院被评为武汉市检察文化示范院。

坚持人才强检,着力提升专业素能。实行检察实务导师制,由资深检察官对年轻干警开展业务指导和综合教学,形成检察人才培养的良性机制。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素养与实务技能相结合,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检察实务专家来院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省市院培训。打造“青检讲坛”、“青检论坛”、“青年加油站”等素质提升和业务研讨平台,不断提升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职业综合素质。注重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公开出版检察理论专著《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在国家权威期刊和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12篇,《审查逮捕的中国模式及其实现》入选国家级调研课题。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评析、业务竞赛等活动,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涌现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市十佳反贪侦查员、侦查监督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一批业务骨干。

主动倾听民意,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把建立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保障,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案质量管理、法律监督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案件评查、现场监督查封扣押涉案款物等司法活动91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举办“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构建“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通过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五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院集体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省市先进检察院等。我院公诉部被评为“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我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被评为武汉市“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团队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439人次。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多年来理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总结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效率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三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需要长抓不懈;四是随着修改后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能的实施,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青山区大力实施“一区三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注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新局面。立足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用创新的思维谋划检察工作,大力推动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二是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新提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城市建设、企业转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深化预防工作效能,全面提高侦防工作水平,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威慑力。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增强青山检察工作发展新优势。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将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坚持把司法责任制作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提高司法公信力,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切实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的作用,提升指控能力。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准确高效行使检察职权。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洁规范司法新形象。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研究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持把人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探索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分类管理模式,力争培养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