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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信访须知

【字号:    】        时间:2024-03-28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反映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控告或者申诉;

8.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9.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10.以上受理范围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