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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5-18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20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的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听证意见,非经法定事由,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不受任何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随意透露案件信息。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武汉青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武汉青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530

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whqsjcy201@163.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陈燕琴

联系电话:027-6886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