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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能提升年】思维碰撞,火花四溢——青山区检察院开展青年案例研讨

【字号:    】        时间:2022-09-20      

  本网讯 (通讯员 周怡佳)9月15日下午,青山区检察院 “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青年案例研讨活动在该院六楼会议室举办。活动聚焦职务侵占罪实务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掀起一场观点交锋、思想碰撞的“烧脑风暴”。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文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陶庆生参加活动,第一检察部主任蔡莉萍主持研讨会,全体青年干警参加研讨。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昱担任此次案例研讨会主讲人,她先后获评湖北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武汉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湖北省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

  围绕本期主题“职务侵占罪若干疑难问题研讨”,李昱从两起真实案例出发,聚焦职务侵占与盗窃、诈骗在实务界分中的疑点难点,就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区分展开了详细讲述,并结合最新的解释规定,从产权平等保护的角度,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分析和讨论,将政治研讨与业务研讨有机结合。
  青年干警们围绕案件定性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盗窃、诈骗进行讨论,思维火花碰撞,气氛活跃热烈。

  观点1:刘甲、刘乙的行为应当评价为职务侵占,但是由于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刘甲、刘乙在车间从事波峰焊操作,工作内容是通过对波峰焊设备原料进行占有、控制完成操作,二人正是利用了职务之便对设备原料锡块的控制,完成了对锡块的职务侵占行为。
  观点2:刘甲、刘乙因工作关系具有接触被盗锡块的便利条件,其对锡块的占有状态属于特定时空下对财物的短暂握有,二人不可能依据岗位职责或职权实现对锡块实质的占有、处分,在此情况下将锡块秘密带离公司,属于利用工作便利,只能认定为盗窃。
  观点3:我认为快递分拣员对快递件的接触仅仅是工作岗位要求,对快递件没有实际管理、控制权,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利用了分拣员能够短暂接触快递履行劳务之便,而不是职务之便,故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观点4:我认为快递分拣员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殊法职务侵占罪优先于盗窃罪,所以最终定职务侵占罪。
  在这场火花四溅、热情飞扬、干货满满的案例研讨活动中,青年干警们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踊跃发言,各抒已见,并分享了自己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的心得体会。他们纷纷表示这次案例研讨活动从法理和实务角度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拓展了青年干警的办案思路和法学视野,让大家受益匪浅。

  陶庆生主任结合自己从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工作心得,对本次案例研讨首先进行点评:一是案例选择好,两个案例内容充实,涉及法律关系多,非常具有讨论价值;二是案例研究透,青年干警们准备充分、分析深入,希望继续保持认真钻研案件的工作作风,善作案例挖掘的“有心人”;三是案例意义深,两个案例的办理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转变,将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充分发挥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能效。

  “这个案例选的很好,事实简单但认定复杂,我看到了各位青年干警对刑法的热爱与追求!”李文刚副检察长对青年干警们积极思考、热情研讨的氛围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点评:一是老方法出新效果。通过研讨对职务侵占罪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开拓了思路,要继续组织多形式素能培训活动,构筑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二是老业务有新担当。刑检人办案理念要与时俱进、常思常新,求新求变,时刻把握时代脉搏,筑牢为民司法底线。三是老先进有新活力。青山区检察院作为老先进,充满着无限发展活力,要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立足岗位认真履职,为青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院“素能提升年”工作部署,青山区检察院深入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探索建立常态化案例研讨机制,充分挖掘办案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发挥“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效能,大力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激发青年干警勤思考、善作为的澎湃动能,努力实现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培养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