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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检君带你了解检察建议

【字号:    】        时间:2022-10-10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涉案单位、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
  检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再审检察建议
  2.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3.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5.其他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 (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或者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不执行、怠于执行等行为,或者有其他重大隐患的;
  ➤(三)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或者执行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和执行的行为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执行机构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或者有其他重大隐患,需要引起重视予以解决的;
  ➤(五)诉讼活动中其他需要以检察建议形式纠正违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应当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一)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
  ➤(二)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
  ➤(五)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检察建议的送达
  检察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可以书面送达,也可以现场宣告送达。
  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
  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
  1.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2.时间:2018年10月
  3.对象:教育部
  二号检察建议
  1.主题:规范公告送达
  2.时间:2018年11月
  3.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三号检察建议
  1.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2.时间:2019年6月
  3.对象:中央主管机关
  四号检察建议
  1.主题:严防窨井“吃人”
  2.时间:2020年4月
  3.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号检察建议
  1.主题:防治虚假诉讼
  2.时间:2020年7月
  3.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六号检察建议
  1.主题:治理网络空间
  2.时间:2020年11月
  3.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号检察建议
  1.主题: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2.时间:2021年10月
  3.对象:国家邮政局
  八号检察建议
  1.主题: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2.时间:2022年2月
  3.对象: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