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梁晨)11月8日,随着两份金额共计10.8万余元的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书签订,标志着长江· 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首批替代性修复实例在建州民垸正式落地,这也是青山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生态检察新模式,强化流域综合治理的又一具体实践。
“开展替代性修复,哪里才是合适选择?”
今年6月,青山区检察院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辖区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某公司项目建设及其环保设备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经评估,该项目由于未取得环评许可,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环境中数量合计7.43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0.8万元。
接到移送线索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市、区两级检察院立即启动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全程参与磋商工作。
磋商过程中,各方都想采取异地修复的方式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但是在哪里开展呢?
此时承办检察官心中萌生了一个想法:“如果有专门的修复基地可以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资源,用来统筹使用修复费用、集中执行,那再合适不过了!”经过收集各地实践经验,多次多方协调,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全方面论证可行性后,最终决定以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地点就在青山湿地。
“用好检察+,集中力量办大事!”
磋商前期,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围绕生态损害赔偿方式、赔偿协议内容制定等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意见,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支持引导双方充分沟通。
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检察机关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建立的生态修复基地正式落成,并促成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武汉市青山区农业农村局代表介绍,“企业修复资金在建州民垸的落地对于推进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增强生态涵养功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化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以建州民垸项目为支点,政府部门、检察机关、企业三方携手,通过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开展修复,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发挥实际效用,提升检行联动保障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在9月26日举行的市区两级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检察官向大家介绍道。
“这些只是起点!”
替代性修复协议签订仪式暨听证活动上,担任听证员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尤慧对检察机关介入并成功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认为所办案件体现了检察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生动融合,希望能通过讲好检察故事,以鲜活的案例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山湿地位于青山区北部,全长12.3公里,面积11700亩,是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州民垸也是青山区重要的菜薹种植基地,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投入为湿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拓展了多元的资金渠道,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基地所在街道代表不禁感慨。
青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莉向参与见证此次签约仪式活动的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介绍:“基地可以引导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异地集中修复,以本次签约促成的两起案件为起点,我们也将携手持续加强案件办理、丰富修复方式,不断擦亮基地品牌!”
生态修复对于青山湿地来说一点也不陌生,检行协作的脚步也从未停歇。从检行配合整治武惠堤固体废物堆存获评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完成自然生态的“蝶变”,再到“益路同青”公益诉讼品牌建立,扩大法治护航流域治理朋友圈,搭建 “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青山区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流域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57件,扎实开展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技术协作、联合培训等各项活动。
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做好青山湿地治理“后半篇文章”,基地建立的“双向匹配”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则打通了环境破坏原状恢复到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新路径。如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融合形成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正在以青山湿地为纸,执笔挥墨,焕发着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