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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李鑫: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

【字号:    】        时间:2024-06-14      

  本网讯(通讯员 李鑫)日前,“武汉青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大学习大讨论”专栏,择优刊发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心得体会文章、典型案事例,集中展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
  下面,让我们走近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鑫,听一听他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的体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怎么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理念是先导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可感知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司法结论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文本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能对相关结论形成情感的共鸣和内心的认同。
  面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这一影响群众感受、制约办案质效、损害司法公信的顽疾,如何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根本还是要落实好“三个善于”,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高质效司法办案离不开扎实的法律基础,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学深吃透法条,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准确把握立法背后的价值导向,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考虑检察机关的价值导向,从而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保护什么、反对什么、打击什么,这样才能在办案中准确理解、精准适用法律法规。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必须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找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判定是非对错,让过错者罚当其责,让无辜者免于受冤,做到办准办好。
  高质效司法办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坚持情同此心、如我在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信服、让群众认可、让人民满意。
  证据是关键
  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关键。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法治担当。
  在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中,检警关系扮演着核心角色。为了确保案件的精准指控和公正审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实现协同合作,要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力度,确保打击犯罪的目标更加合法、合理。同时,要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对侦查过程展开实质性监督,引导侦查人员更有针对性地把证据收集到位,有效提升侦查取证质量。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质化审查证据是关键环节。检察人员不能仅从形式上审阅卷宗材料,而应更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以出庭为导向,将实质审查与实际庭审有机结合,推动实质审查的质量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调整证据审查思路,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优先审查客观性证据在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作用,对一切案件的审查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真正做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同时,增强证据审查的亲历性,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通过对客观性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审查分析,检验供述材料的可信性,准确认定全案事实。
  监督是保障
  诉讼监督是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对侦查机关,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通过提前介入、数据共享,做实侦查监督,既促使公安机关规范办案,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着力解决监督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着力推动解决案件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侦查取证效果不理想等深层次问题。
  对审判机关,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做实做深一审裁判审查工作,以案管大数据为依托加强类案比对,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案件评查等工作,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履职。
  落实落细抗前指导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院协作配合,紧扣抗诉必要性,充分评估论证,既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监督效果。
  同时,扎实开展各个专项监督,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刑检部门要在开展“挂案”清理、“空壳公司”打击治理上着重发力,要在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上着重发力,也要与其他检察部门协同发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切实通过专项监督的纵深开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