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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净化学生成长环境 专项保护在行动

【字号:    】        时间:2021-09-17      

   

  本网讯(通讯员 陈爽)“老板,最近有没有中小学生过来买烟?” 

  “检察官,早就没有啦,而且我也知道我们店子开在学校周边50米以内,是不能售卖香烟的。” 

  正值开学之际,青山区检察院联合武汉市青山区烟草专卖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商户进行抽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回头看”行动。 

  联合执法组严格核查了经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仔细排查是否存在食品销售安全、产品质量、出售盗版书籍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子烟等情况。 

  在“回头看”现场,检察官通过调查以及与经营者的沟通,没有发现无证经营、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出售盗版书籍、无证暗售香烟的情况,并且经营者都在店铺醒目位置规范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识。检察官还就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进行现场解读,引导经营者合法守法经营。 

  辖区某小学附近的商户林先生表示,“自从你们说学校周边不能卖烟,我就把烟柜撤了,你们放心,我是不会给未成年人卖烟的。” 

  这次行动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相结合的一次积极探索。 

  青山区检察院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时发现,未成年人吸烟的现象愈发突出,情况不容忽视。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经营者落实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以及身份证件核验的相关规定,对电子烟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 

  为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青山区检察院多次与区烟草专卖局进行现场磋商。729日,双方决定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会签《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通告》,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青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大对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将专项行动落实在“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