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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6-01-23      

 

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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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30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区检察院抓落实促发展的奋进之年。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标准淬炼“青”系检察品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881件,同比上升20.87%。院集体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首届全省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优胜单位(全能型)、全市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立功单位,“青橙·塑能”人才工作品牌和“青民力行”民事检察工作品牌分别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首届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和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征集展示活动,涌现出全省“幸福河湖共同缔造优秀河湖长”、全省“十佳公诉人”、首届全省“十佳刑检检察官助理”、第三届全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胜辩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78人次,3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2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2个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3份文书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法律文书,33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一、为大局服务,在保稳定促发展中坚决扛起检察责任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全力推进发展转型“闯关”、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做实为大局服务。

以检察之责守护青山之安。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513246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01”案20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从严打击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犯罪67人,提升群众安全感;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35人,守护老百姓“钱袋子”;批捕、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88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3600余万元的某直播平台网红姜某开设赌场案,净化社会风气。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妥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经济犯罪1432人,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和释法说理,守护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48230人,依法办理缅北回流人员涉诈案件66人,在办案同时积极开展反电诈宣传,提高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防骗“免疫力”。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办理区土储中心主任王某某受贿案、华润武钢总医院骨科主任陈某某贪污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026人,为反腐败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以检察之力护航青山之进。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上级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青检护企“63”重点工作,运用法治力量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严惩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114件,依法办理某银行授信审查部经理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王某某等人骗取武钢废钢结算款2000余万元等一批案件,在检察环节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对2020年至今涉企案件生效判决进行全面清理,对涉企财产刑未执行到位监督执行17件。依法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8件,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在省检察院进行交流。积极响应企业法治需求,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在青山数谷挂牌成立“企心检护”联络站,依托与武汉科技大学法学院“检校共建”机制,邀请乐创互联等辖区企业走进高校进行宣讲,助力吸纳高素质人才落地创业。

以检察之为共绘青山之美。自觉融入美丽青山建设,扎实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先行+刑事惩治发力+民行检察协同”的工作模式,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办理水资源、水环境、生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件,办理流域综合治理民事行政案件56件。着力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围绕“城镇排水许可”小切口,通过“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政协提案+专项整改”,推动辖区排水户办证率从年初59.3%上升到年中的88.1%,高度融入辖区生态治理。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参与岸线整治、水源地保护等行动,营造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实质化运行公益修复基地,举办全市“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主题研讨会,邀请武汉大学、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等单位共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理2件支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均已完成修复,得到省市环保部门充分认可。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跟进监督等办案活动26件次,全过程监督办案进程,实现公共利益由公众守护。

二、为人民司法,在增福祉护民生中努力彰显检察作为

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做实为人民司法。

“枝叶关情”办好民生实事。深入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头等大事,做优做实人民至上。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办理危险作业犯罪1114人,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用法治红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聚焦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办理了夏某某等12人利用退休人员套取医保统筹基金涉嫌诈骗案,依法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与区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挂牌成立“检察+工会”维权联系点,着力解决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诉讼难、维权难的问题,共办理支持起诉案30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抚养费等55.45万元,“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入选全国总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张某某等19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民事典型案例专刊推介,被省检察院评为“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如我在诉”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的410件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100%。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在区综治中心设立检察工作室,通过检察服务前移、多元协同共治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将检察听证工作融入日常矛盾纠纷化解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参与检察听证212次,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从源头上消减信访增量。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共接受律师查询490余次,1件律师申请保障会见权监督案被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采用,并获评省检察院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典型案例。发挥司法救助暖心作用,向19名因案陷困的当事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充分传递司法温暖,释放检察温度。

“丹青未来”点亮归航计划。立足“丹青·未来”未检工作品牌,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5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3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15人。联合公安、卫健等9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开展心理疏导58人次,给予被害儿童家庭办案救助6.8万元。依托“丹青六方驿站”开展分级矫治教育,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家合驿站”“道法驿站”“小青驿站”持续发力,推动区教育局将法治教育融入中小学道法课堂,实质化运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各类普法活动22场,制作的普法视频《虎小青守护孩子们的无毒未来》被市网信办评为“网络优秀作品”三等奖。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依托“心港驿站”和“联动驿站”,聚焦辖区某职业学校校园欺凌多发问题,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专项整治,同步开展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相关案例获评全市精品案例。针对涉罪未成年人,通过“阳光驿站”做好在押未成年人归航帮教,在看守所开办阳光课堂,举办“情暖冬至”等活动,助力在押未成年人重塑人生。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未检工作被全国人大代表宣传推介。

三、为法治担当,在强监督提质效中持续深耕检察主业

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实为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实质监督。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6件次,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12件、撤案监督13件,监督追捕追诉5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6件。在办理赵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通过精准引导侦查,追诉漏犯8人,最终赵某某等9人被法院判处三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监督纠正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件案件提请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监督,开展对青山区看守所、江汉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15件。在社区矫正监督中融入暖心帮扶,联合区社矫局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为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困难搭建新平台。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民生保护。紧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4件。在办理曾某某劳动争议纠纷监督案中,在确认劳动者系被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推动区法院在案件判决生效23年后启动再审程序改判,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我来讲”二等奖。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邓某某遭受前男友暴力侵害线索,依法审查后支持邓某某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法院裁定支持,全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坚持刑民融合履职,在办理王某某与夏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中,与法院通力协作,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元,区法院对王某某开出5万元的“诚信罚单”。同时针对王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王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专项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围绕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和土地执法、虚假登记等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3件。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遗漏申请强制执行的190余万“加处罚款”开展执行监督,从中发现涉案企业注销逃避执行,督促行政机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解决了土地行政处罚执行不能的问题,形成土地保护合力。持续推进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排查辖区近8年的涉诉行政撤销登记纠纷案件,针对辖区某些企业存在虚假登记问题,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查处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空壳公司”开展专项清查,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107个,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实现“办理一案、解决一类”的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注重精准有效。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紧盯用水安全问题,针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等问题,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针对辖区外卖包装封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针对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规范、部分区域无障碍设施缺损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守护群众切身利益。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依托人大代表工作室,在126社区、青和居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实现双向转化8件,与区人大常委会联合申报的相关课题获评省人大研究课题三等奖;与区政协协同发力,办理的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四、为治理赋能,在优管理聚合力中切实提升检察效能

锚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在守正创新中做实为治理赋能。

综合施策推动社会治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局中谋划推进,坚持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社会治理的深层次、苗头性问题。围绕校园安全整治、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企业内部管理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29份,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份,针对某食品公司环保排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快递柜贩毒、电信网络整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等问题,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专题调研报告4份,努力当好“法治参谋”。

积极探索轻罪治理青山实践。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完善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青检方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14人、不起诉221人。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区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轻微刑事案件常驻检察官办案组,实现由10%的办案人员办理近40%的轻微刑事案件。完善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司法局实现检察环节轻罪案件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全覆盖,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4.3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19%。把矛盾化解作为轻罪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与区法院探索推行刑事和解“司法确认+不起诉”,在办理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章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由法院对当事人签署的分期付款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引导103名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人员,自愿参与公益性劳动,累计服务时长3000余小时,为社区群众解决问题100余件,相关工作经验在省、市检察院进行交流。

稳步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召开“府检联动”工作推进会,做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一方面加强“正向衔接”,健全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36件,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某食品公司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案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虚假广告罪犯罪线索,涉案人员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并被依法批捕。另一方面做实“反向衔接”,推动区依法治区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不起诉刑事案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67件,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闭环衔接。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地方检察信息摘要》采用。

五、为发展蓄力,在提素能严作风中不断淬炼检察铁军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在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中做实为发展蓄力。

政治立检凝心铸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四个以学”长效机制,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40余件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全院干警下基层400余人次,帮助解决民生问题6个,投入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对口社区惠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共同缔造”落实落地。1个案例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融合优秀案例。

管理强检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充分发挥“三个结构比”对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的牵引带动作用,在办案总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比重由2023年的5.5%上升至11%,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协调性不断增强。在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整改”的案件全周期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流程监控、反向审视和执法督察等作用,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02件,列席审委会8次。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机制,加强对检察办案的事后评价和检查,做到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并重。加强软硬件建设,在区委大力支持下,完成院案管大厅、办案工作区、检委会会议室等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办案环境安全规范,案件管理现代智能,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底盘。

人才兴检蓄势聚力。深化落实“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积极搭建“青检法荟”“青亲学堂”等培训载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570人次,推动干警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全面深化青年干警“青橙·塑能”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素能提升“五个一”行动,综合运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措施,为干警成长成才搭建实干舞台,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全市“青廉思辨”辩论赛七战七捷、勇夺冠军,参与省市大要案办理8人次,办理省市院交办案件80件,20余项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队伍整体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80后青年干警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中分别占比为50%85.7%63.3%2名“90后”干警被提拔担任中层正职,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积极配合并接受区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层层压实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构建“跟踪督办、问责追究、整改落实”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与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化开展检察系统“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巩固拓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及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通过主动“走出去”和热情“请进来”,选派检察干警主动对接各个代表委员小组,通过上门走访、微信推送、电话联系、寄送《青听检语》联络专刊等方式,常态化联络代表委员1000余人次,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活动400余人次,以监督促公信。积极开展网络普法、主动强化以案释法、面向公众上门送法,191篇宣传稿件被中央级、省级媒体采用,院政法先锋队在社区普法、检察官与外卖小哥聊法等稿件被《检察日报》、人民网等采用。

各位代表,青山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护航青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不够,在服务经济增长、优化发展环境、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二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还不够,司法为民举措还需进一步做实;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理念和监督本领仍需精进。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补短板、答新题。

2025年的工作任务

2025年,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青山高质量发展。

一是谋检察之为,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高质量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锚定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让检察履职与服务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而行。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大金融、网络、毒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力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有效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二是聚法治之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中高水平践行人民至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任务,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监督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三是求至善之境,在优化法律监督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紧紧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一体履职、融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法院联动,寓监督于配合之中,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能力水平。落实“府检联动”机制,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青山实践。

四是强务实之策,在推进从严治检中高标准淬炼过硬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化素能提升工程,以“三个善于”10为目标常态化组织开展同堂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等工作,加强领军人才和专业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引导检察人员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鲜明的履职特征。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又踏层峰辟新天,更扬云帆立潮头。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职、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青”系检察品牌:区检察院结合青山实际,从生动的检察实践中积淀出绚烂的“青”系检察工作品牌,内容涵盖党建铸魂——“青风·向党”、检察监督——“青正·为民”、人才发展——“青橙·塑能”、智慧检务——“青跃·E智”四品创建,其中“青正·为民”由“青润和欣”“青Ing优营”“守正青执”“青民力行”“益路同青”“丹青·未来”“青情诉了”“案枢青数”等8个子品牌组成,将检察工作品牌深度融入到检察业务当中,不断创造新的更优检察实绩。

2.青检护企“63”重点工作:区检察院为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结合青山实际,决定在2024年突出做好“6+3”重点工作,包括:开展侵犯市场主体案件全流程追赃挽损专项行动;开展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涉企财产保全案件民事检察专项行动;开展涉企权益保护行政检察专项行动;建立服务营商环境法治工作联系点;建立“检察+工会”维权联系点;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修复示范点。

3.“检察+工会”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通过沟通联络、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配合、劳动争议化解等多项工作机制,形成联动赋能、联动维权、联动普法,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

4.“丹青六方驿站”:区检察院于2023年建立“丹青六方驿站”工作机制,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打造“51基地”。2024年该院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将“丹青六方驿站”的内涵进行延伸,提炼为“6个驿站”,即阳光驿站,将精准帮教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家合驿站,以监护权监督更好助推家庭保护;道法驿站,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道法课堂;心港驿站,将爱心企业纳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小青驿站,以法律监督促进网络治理;联动驿站,以监督强制报告推动府检联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5.刑事和解“司法确认+不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已达成分期赔偿协议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由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和解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

6.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对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到对口社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根据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确定服务时长,结合社区需求和嫌疑人的技能特长确定服务内容,在“武汉微邻里”微信小程序中研发“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平台,对每名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人员进行一人一档、全程记录、动态跟踪。全部完成公益服务后,由社区对服务实效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7.“三个结构比”:最高检用以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机制创新,包括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从“四大检察”案件比重、司法办案和监督办案比重、检察业务来源三个方面进行对比,旨在解决履职结构失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提高法律监督的主动性。

8.“一取消三不再”:最高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后作出决定,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9.素能提升“五个一”行动:区检察院开展以“阅读一本好书籍”“撰写一篇好文章”“培育一则好案例”“制作一份好文书”“提出一个好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素能提升行动,旨在促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提升。

10.“三个善于”: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