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 议 文 件(15)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4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的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青山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青山实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以“栉风沐雨自担当”的精神,将服务大局责任扛得更牢。纵深推进“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推动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落地见效。“涉市场主体减污扩绿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事项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宣传推介,助力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在两会期间被全国人大代表宣传推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加有力有效。
——这一年,我们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监督履职质效做得更优。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965件,其中依职权监督办案占比51%,主动发现线索占比47.4%,检察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占比从11%上升至17%,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协调性不断增强。9件案例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份文书获评全省优秀法律文书,1件未成年人检察法治课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法治课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的价值追求更加鲜明有力。
——这一年,我们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勇毅,将固本强基步伐迈得更稳。持续擦亮品牌矩阵,“青橙塑能”人才培养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青应优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青小检”作为全省检察系统首个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通过“青”系品牌建设以文化人、浸润提升,激励青检人敢为先行者,勇当排头兵。39个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先锋模范不断涌现,人才培养经验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宣介推广,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更加扎实稳固。
一、聚焦“发展之要”,在保稳定、促发展中扛牢检察责任
紧紧围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山实践,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高水平安全。
筑牢法治根基,巩固平安态势。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020件1492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挑选精兵强将组成办案专班,办理上级院交办的“9·01”涉黑专案,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推动20名被告全部认罪认罚,庭审效果得到上级院高度肯定。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业务骨干被抽调参加省级涉黑专案庭前指导工作,形成扫黑工作合力。依法严惩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69件96人,对一起陈年命案提请最高检核准追诉,让正义永不缺位。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483件734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批捕、起诉191人,办理的赵某某等人以快递柜寄存的方式贩卖毒品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8件29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3800余万元、受害人达2500余人的崔某某等人以投资旅游产品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守护金融安全。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省、市院交办、指定管辖职务犯罪13人,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2人,起诉26人,高质效办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办理的高某某等人受贿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区文化馆原馆长张某某贪腐案等一批大要案,助力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厚植营商沃土,提振发展信心。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严惩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89件,办理了涉案金额达500万元的某科技公司经理陈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潜江市电力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等一批案件。在办理王某某等人骗取武钢废钢结算款合同诈骗案中,引导侦查机关追赃挽损3100余万元,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推广。做实安商暖企,加大对涉企案件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督一起超标的、超时限冻结企业200万元资金账户案,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办理涉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226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37件。在办理某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仍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督促撤销调解相关内容,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扎实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联千企”活动,选派66名检察干警包联企业,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联合区工商联共建“青民力行”检察驿站2,举行“科创之路·法治同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30余次,帮助企业解难题、增信心。
绘就生态画卷,共护美丽青山。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法治之力守护青山之美。办理涉长江大保护案件115件,参与办理的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生态环资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践行“两山”理念,落实司法协同机制,实质化运行“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在“世界地球日”邀请高校专家与政协委员等共赴青山江滩开展走访、植绿等活动;招募15名高校学生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在“世界环境日”开展联合调研活动;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唯一代表受邀参加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与区司法局共建社区矫正公益基地,组织社矫人员40余人开展巡湖护鸟、湿地养护等公益活动,打造社会治理新样本。聘请3名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同行政机关、街道开展精准治理,立办支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监督案5件,引入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用于补植复绿等多样修复形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坚持水岸同治实现一体化保护,推动辖区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有效落实,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款600余万元,推动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二、坚守“为民之本”,在办实事、解民忧中诠释检察初心
厚植为民情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护民利、惠民生、暖民心。
办好民生案件,解群众之所急。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聚焦食药领域,批捕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0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的徐某某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经营案、某直播电商以虚假宣传方式售卖牛肉卷虚假广告案等一批案件,守牢“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网络安全领域,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70件115人,协助追赃挽损840余万元。加大上下游全链条打击力度,从严办理白某某等4人在境外平台非法出售30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蓝某某等4人以售卖黄金等贵金属的方式帮助电诈团伙转移480余万元赃款等一批案件,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社保领域,办理涉医保基金相关犯罪17人,在批捕起诉、行刑反向衔接等检察环节,监督追回医保基金40余万元,其中山某某等人医保诈骗案作为全省刑事检察条线代表接受最高检听庭评议,被给予高度肯定。聚焦教育领域,办理周某等17人制作虚假学历证明并出售获利伪造单位印章案,督促公安机关查扣伪造高校印章近4000枚,清除网络店铺30余家,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管理秩序。
做实矛盾化解,纾群众之所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的956件群众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100%。全力做好全国两会、九三阅兵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无涉检重大信访案件发生。院领导常态化接访包案办理信访件17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办理性侵、家暴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案件9件10人,依法对曾某等2人重婚罪提起公诉,办理了辖区首例受家暴妇女支持起诉案,用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对办案中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64次,既解“法结”又化“心结”。聚焦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向1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让司法救助“救”在急处、暖在人心。
深化诉源治理,排群众之所愁。聚焦“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1份针对网络安全整治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久久为功做实安全生产监督,推动整治电动车集中换电设施布线不规范、非法设置加油站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公共安全。关注网络安全治理,针对在办理利用AI技术制作淫秽物品、盗窃虚拟币等新型犯罪中发现的网络监管难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聚焦医保基金监管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通过梳理武钢周边盗窃案,发现废旧金属回收监管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同步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区人大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推动区政府开展再生资源专项整治,取缔35家违规废品收购站,共同促进社会治理从事后应对向源头防控转变,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代表委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呵护花蕾成长,应群众之所盼。深化打造“丹青六方驿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7人;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3,起诉未成年人较严重犯罪2人,通过预防治理、分级干预的方式,实现辖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持续监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医疗机构未履行职责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对一起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就业安置”等多元措施,倾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该案获评全省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与红钢城小学共建法治教育园地,联合区委社工部走进青山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切实将法治资源向辖区东部地区辐射覆盖;与华科大法学院联合拍摄的法治情景剧获评全国大中小学法治情景剧比赛二等奖;“虎小青”IP持续发力,《网络时代虎小青的反转人生》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程。
三、强化“监督之责”,在提质效、护公正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做优做强。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4,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件;监督立案、撤案24件,纠正漏捕漏诉26人。扎实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监督清理“挂案”23件,及时解决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完善刑事指控体系,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在办理陈某贩卖毒品案中,在陈某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官强化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运用大量间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该案公诉意见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书。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0件,提出抗诉2件。深化“派驻+巡回+科技”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完成驻所检察室监控中心建设,实现对监区内主要场所动态监控全覆盖。依法提出监督意见139件,强化对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等刑罚执行监督,对重病拒治等逃避服刑人员依法督促收监,坚守法律监督的刚性底线。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高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需求,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8件,对民事裁判结果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监督力度稳步提升。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通过刑民协同履职共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1件案件获评省检察院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巩固深化“检察+法院”协作,与区法院建立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行动6,将终本案件被执行人信息与社保、金融机构等数据比对,推动恢复执行,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并拓展“检察+工会”“检察+司法”协作机制,对权益受损但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新业态群体等,支持起诉59件。在办理胡某等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中,农民工虽获胜诉但迟迟未追回欠薪,检察官跟进履职,组织召开听证会,成功促成案件和解,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22.5万元。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坚持积极履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1件。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重过小罚”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开展好行政违法监督,督促区法院纠正裁定,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深化“府检联动”机制,联合区政府印发《“府检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执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4次,推动形成法治共识。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先行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承诺书》7,帮助被不起诉人树立“不起诉≠不处罚”的意识,对63名被不起诉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办理的胡某等涉嫌盗窃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提升。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注重稳规模、提质效,围绕“4+10”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8立办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1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湖北实践十周年典型案例。聚焦水环境治理问题,在办理一起侵害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中,与区法院等协同联动,共同推动行政机关在判决前完成整改工作,该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对辖区多家洗车商户无证排污情形开展专项监督,督促255家商户办理排水许可证,促进实现水资源保护的源头治理。关注食药品安全,针对网络餐饮经营不规范、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改,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医美行业中存在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行业整治,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办理相关案件5件,同步强化法治宣传,让专业守护与公众认知同频共振。
四、砥砺“奋进之志”,在固根本、强基础中激发检察动能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铸魂提能、强筋壮骨,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政治建设筑牢绝对忠诚。全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3次。推进党建和业务建设相融互促,与社区、企业开展联学联建16场次,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8次,1个支部在省、市院党务培训班上进行“三会一课”情景展示,1件案例被推荐参评全省政法系统“以党的创新理论讲工作”优秀案例。
素能提升夯实履职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要求,开展各类教育培训113批次,邀请著名法学家黄进等作客“青检法荟”,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深化开展本院素能提升“五个一”行动,创新打造双导师模式9,充分发挥与武大、华科大及武科大的检校共建效用,选聘政治过硬业务骨干和高校学者分别担任“思政实务”和“检察理论”导师,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动队伍素能全面提升、各级赛场人才涌现。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3名干警在全市检察业务条线竞赛中勇夺第一。21项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6篇信息、简报被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1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及论坛发表。“青橙远航”辩论队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连续登上辩论赛总决赛舞台的团队,斩获季军,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
数字检察赋能提质增效。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法律监督模型1053个,监督成案188件,数字检察对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达21%。研发人工智能量刑辅助系统“青小检”,共辅助办理刑事案件150件,量刑建议采纳率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办案时长同比缩短四分之一,全面助力高质效监督办案。以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湖北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承担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技术与业务融合重要任务,指派业务骨干参与研发的毒品、诈骗等案件审查模块已在全省上线应用。作为全国两家基层检察院之一,受最高检指派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法检司协同分布式大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
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持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开展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全市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以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保障高质效办案,作风建设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推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效落实。强化检察办案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推动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评查有机统一,先后开展流程监控、数据核查1138次,评查案件387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坚持“管案”与“管人”相衔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反向审视和检务督察相贯通,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我们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及办案质量检查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依托代表委员联络专刊《青听检语》,通过常态寄送、微信推送、上门走访等形式,联络代表委员1000余人次,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55件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350余人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检律专题座谈会,办理律师申请事项638件次,努力构建“亲”“清”检律关系。管好守住检察意识形态主阵地,生动讲好检察故事,139篇宣传稿件被中央级、省级媒体采用,让良法善治浸润人心。
各位代表,青山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挑战: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从“有”到“优”还有一定距离,检察力量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贡献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实”到“深”还有一定距离,监督理念和效果与“三个善于”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从“专”到“精”还有一定距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正视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的工作任务
2026年,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锚定本院“贡献首位值,勇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秉持“理念精微、管理精细、产品精致、队伍精神”的工作思路,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奋力推动支点建设聚力突破、全面提升中贡献青山检察力量。
一是淬炼忠诚之魂,以更高站位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惩治力度,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山建设。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服务“33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是凝聚检察之力,以更深情怀答好检察为民“初心卷”。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区综治中心衔接联动,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进一步融通“六大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运用,帮助解决急难愁盼,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升司法温度。
三是扛实监督之责,以更实举措答好法律监督“主责卷”。始终践行“三个善于”理念,扭住法律监督根本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全流程监督,强化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推动解决更多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
四是筑牢履职之基,以更严要求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持续加强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学细研,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推进纪法教育,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一体抓实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高质效办案,进一步推动检察整体工作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发展。主动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更高要求,发挥领军人才、先锋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在肩,初心如磐。任重千钧,唯有担当。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职、守正创新,挺膺担当、开拓进取,努力为全面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最高检党组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要求,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官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使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青民力行”检察驿站:指区检察院通过打造“检察+工商联”协作模式,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将检察职能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畅通检企对接联络渠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通过分级风险评估,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危害行为、犯罪行为三级,分别采取保护措施、教育措施和刑罚措施三类干预措施。
4.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邀请或主动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全面的工作机制。
5.“派驻+巡回+科技”:指最高检于2024年5月提出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6.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行动:指最高检于2025年4月15日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快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分配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以及消极执行的监督,推动法院依法纠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切实监督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7.《行刑反向衔接承诺书》:指在刑事案件不起诉宣告时,告知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续其可能被行政处罚,并要求被不起诉人承诺保持联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帮助被不起诉人树立“不起诉≠不处罚”的意识,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有效落地。
8.“4+10”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指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4”是指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诉讼法的形式明确列举了4个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0”是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增加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10个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
9.双导师模式:指区检察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充分用好检校共建平台和本院9名业务骨干,构建“1名检察理论导师+1名思政实务导师+N名青年干警”的双导师组队模式,建立起双导师沟通、双目标牵引、双任务行动、双评估反馈等培训机制,努力实现“政治与业务双融、理论与实务双修、传承与创新双促”的培养目标,持续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10.法律监督模型:指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技术,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模型应用能够高效整合利用有关数据,经模型数据筛查和碰撞比对,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让监督线索发现难、工作碎片化、质效不突出等瓶颈问题有了新的破解之道,助力检察机关更好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法律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